50年路漫漫,MARPOL如何防止船舶污染海洋?

听微课

发布者:KnowMi 发布时间: 2023-03-31 10:03:27 点击量: 2881 来源:KnowMi



  微课点睛  

国际海事组织(IMO)理事会第127届会议(C 127)在IMO秘书长林基泽的提议下,确定将“MARPOL公约五十载——IMO承诺在继续”作为2023年世界海事日的主题,着重强调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73/78)所发挥的作用。该主题反映了IMO通过强大的监管框架保护环境免受航运影响的历史传统,并强调其对这项重要工作的持续承诺。


MARPOL73/78公约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防污公约或MARPOL73/78公约,是为保护海洋环境,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有关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方面的安全规定的国际公约。现行的MARPOL73/78由公约正文两个议定书六个技术性附则组成。


MARPOL73/78公约的前世今生:

《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

1954年,在伦敦举行了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国际会议,会议起草并通过了第一个防止海洋和沿海环境污染的国际公约——《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于1958年7月26日生效。

MARPOL73公约

IMO于1973年在伦敦召开国际海洋防污染会议,制定了第一个不限于油污染的具有普遍意义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公约)。该公约有五个技术性附则,但由于第三附则未能得到三分之二成员国的接受,没有生效。

MARPOL73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1978年,针对频繁发生的油轮事故性泄露,IMO又召开了国际油船安全和防污染会议,通过了《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对1973年公约的《附则I 防止油污规则》进行实质性的修正和补充。至此,MARPOL公约同时涵盖了防止船舶因操作违规和意外事故产生的两种污染。

MARPOL73/78公约

由于1978年议定书吸收了1973年公约内容,而且将“公约”和“议定书”的各项规定作为一个整体文件解释,因此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称为MARPOL73/78公约,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1997年在MARPOL73/78缔约国大会上,IMO批准MARPOL73/78新增一个附则,即《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并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73/78公约的六个附则

《附则I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对所有船舶机器处所、油船货物区域分别制定了相关设备的要求,并对油类或油性混合物的排放标准、船舶油污应急计划等事项做出了规定。



《附则II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管控对象为含有液体有害物质的船上的洗舱水、压载水的排放,分为X、Y、Z、OS四大类。



《附则III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适用于所有装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船舶。附则规定每艘装运有害物质的船舶,应具有一份特别舱单或清单,列明船上所装的有害物质及其位置。



《附则IV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适用于所有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附则要求船舶配备生活污水系统,并且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作出了规定。



《附则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旨在消除和减少船舶向海洋排放的垃圾数量,附则规定除有明文规定以外的所有垃圾一律不能排放入海,但可以排放到港口接收设备中去。



《附则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规定了船舶排放废气中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含量限度,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物质。其中的条款允许建立含硫量释放更严格的、特殊的硫氧化物释放控制区,船舶必须安装硫氧化物废气滤清系统或其他的等效措施来限制硫氧化物的释放。